聯合婚禮(集團結婚)程序
1.公證結婚典禮開始。
2.奏樂。
3.來賓及親屬就位。
4.主婚人就位。(結婚人未成年者,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場主婚)
5.證人就位。
6.公證人就位。
7.新郎、新娘就位。(由司儀點呼姓名依序排列)
8.公證人詢問新郎、新娘之真意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先生你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女士結為夫妻嗎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女士妳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先生結為夫妻嗎。(新郎、新娘應答:願意。)
9.新郎、新娘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10.主婚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11.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12.新郎、新娘行結婚禮。(新郎、新娘轉身相向行三鞠躬禮,鞠躬、再鞠躬、三鞠躬)
13.公證人宣讀結婚公證書。
14.公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
15.公證人致詞
16.公證人交付結婚公證書與新郎、新娘。
17.新郎、新娘謝公證人一鞠躬。公證人退。
18.新郎、新娘謝證人一鞠躬。證人退。
19.新郎、新娘謝主婚人一鞠躬。主婚人退。
20.新郎、新娘謝來賓一鞠躬。
21.禮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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