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婚禮(集團結婚)程序

 

 

1.公證結婚典禮開始。

2.奏樂。

3.來賓及親屬就位。

4.主婚人就位。(結婚人未成年者,其法定代理人必須到場主婚)

5.證人就位。

6.公證人就位。

7.新郎、新娘就位。(由司儀點呼姓名依序排列)

8.公證人詢問新郎、新娘之真意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先生你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女士結為夫妻嗎。公證人問:請問○○○女士妳願在本公證人前與○○○先生結為夫妻嗎。(新郎、新娘應答:願意。)

9.新郎、新娘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
10.主婚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
11.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(應當場簽名、蓋章)

12.新郎、新娘行結婚禮。(新郎、新娘轉身相向行三鞠躬禮,鞠躬、再鞠躬、三鞠躬)

13.公證人宣讀結婚公證書。

14.公證人在結婚公證書上簽名、蓋章。

15.公證人致詞

16.公證人交付結婚公證書與新郎、新娘。

17.新郎、新娘謝公證人一鞠躬。公證人退。

18.新郎、新娘謝證人一鞠躬。證人退。

19.新郎、新娘謝主婚人一鞠躬。主婚人退。

20.新郎、新娘謝來賓一鞠躬。

21.禮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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