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籌辦婚禮甜蜜蜜的新人們和計劃婚禮的情侶們,
看過來看過來唷!
令人期待的聯合婚禮終於又要來了,
這次台北市聯合婚禮將在9/2開始接受線上報名唷!
每每雙北的聯合婚禮報名速度都飛快,許多新人都來不及就額滿了!
這次《愛情派對》在第一時間就提供資訊給各位,
希望你(妳)們能報名順利唷!
以下《愛情派對》有整理一些聯合婚禮的參加辦法,供各位新人參考囉!
(詳情可上北市民政局查看)
§ 臺北市聯合婚禮參加辦法 §
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改善社會風氣,倡導婚禮節約,推
行示範性婚禮儀式,辦理聯合婚禮事宜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申請參加臺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聯合婚禮(以下簡稱聯合婚禮)者,
須男女雙方當事人均符合民法之結婚要件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
且其中一方須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就業或就學者。聯合婚禮之報名方式,
由本府民政局(以下簡稱民政局)於聯合婚禮前二個月公告於聯合婚禮網站。
第三條 身心障礙者申請參加聯合婚禮,民政局得保留名額優先受理。
第四條 申請人經審核符合參加資格,每對須繳交服務費新臺幣一千元。
繳費後無故退出或被取消參加資格者,服務費概不退還,
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參加。但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,於婚禮前檢具證明,
經民政局同意者,得於聯合婚禮結束後一個月內申請無息退費,
逾期不予受理。市民聯合婚禮如因天災、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
致無法如期舉辦或停辦時,民政局無息退還每對申請人所繳交之服務費,
申請人不得異議或請求任何賠償。
第五條 每對新人應參加講習會,雙方當事人應於規定時間準時出席,
無故缺席者視同棄權,取消參加婚禮資格。但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席,
於講習會前檢附證明,經民政局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第六條 民政局得結合民間資源共同辦理聯合婚禮。
第七條 本辦法所定之書表格式,由民政局定之。
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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