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書六禮

 

●  聘書:訂親之書,男女雙方正式締結婚約。納吉(過文定)時用。

●  禮書:過禮之書,即禮物清單,詳盡列明禮物種類及數量。納徵(過大禮)時用。

迎親書:迎娶新娘之書。結婚當日(親迎)接新娘過門時用。

  • ● 納采:古時婚禮之首,屬意女方時,延請媒人作謀,謂之納采,今稱「提親」。

● 問名: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生日時辰,以卜吉兆,謂之問名,今稱「合八字」。

 

● 納吉:問名若屬吉兆,遣媒人致贈薄禮,謂之納吉,今稱「過文定」或「小定」。

 

納徵:奉送禮金、禮餅、禮物及祭品等,即正式送聘禮,謂之納徵,今稱「過大禮」或「大定」。

 

● 請期:由男家請算命先生擇日,謂之請期,又稱「乞日」、今稱「擇日」。

 

  • ● 親迎:新郎乘禮車,赴女家迎接新娘,謂之親迎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時至今日,全套的「三書六禮」已不合時宜。

只保留一些較重要的和將之簡化,如「納徵」(過大禮)便是。

傳統結婚禮俗上有個「過文定」為「過大禮」之前奏,通常在婚禮前一個月舉行。

男家擇定良辰吉日,攜備三牲酒禮至女家,正式奉上聘書,

不過現代這個禮俗都與「過大禮」二合為一,省時方便。

過大禮是訂親之最隆重儀式,約在婚前十五至二十天進行。

男家擇定良辰吉日,攜帶禮金和多種禮品送到女家。

 

 

 

 

原文載自:http://www.080photo.com/wedding/wedding-culture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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